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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和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展现新时期北海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提高广大职工体育活动水平,推动全面健身活动的开展,市总工会将举办北海市迎奥运第十九届职工运动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营造北海各界共同支持北京奥运会的良好氛围,凝聚全市职工聪明才智,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和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
二、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北 海 市 总 工 会
北 海 市 体 育 局
承办单位:北 海 市 工 人 文 化 宫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4月28日至5月15日在北海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北海市体育馆、北海市体育场、北海九中、北海市游泳场、北海市人民剧场等场馆举行。
(三)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健身健美操、拔河。
(四)参加办法
1、参加单位:市辖县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单位,各行业系统以及企业单位。
2、组团的原则与形式
(1)以县、区为单位组团;
(2)党政机关以系统为单位组团;
(3)企事业以行业为单位组团;
(4)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协商组团;
(5)驻市中直、区直单位协商组团;
(6)有条件的单位可独立组团。
拟组团名单: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党群、宣传、统战、政法、财政、教育、卫生、计划、交通、经贸、农业、口岸、建设、金融、科技、旅游,驻市中、区直单位,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
3、各代表队参赛项目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每个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
4、参加竞赛项目要求:县区代表团须参加5个大项目以上,产业(系统)代表团须参加4个大项目以上。
5、运动员保险:由各单位购买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如需组委会代买,须提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出生年、月、日,并每人交纳保险费30元(联系人:庞健梅,电话:13367791206)。
(五)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2008年2月29日前在册的员工,单项规程另有规定除外。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身体健康、适合体育运动者。
(六)竞赛办法
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集体项目奖励前六名,个人项目奖励前八名,如报名队数少于奖励队数则减一录取。
2、各竞赛项目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8年3月28日前报参加项目。
2、第二次报名:2008年4月11日前确定运动员名单,报名后不得更改。所有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各单位在第二次报名的同时,必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作为弃权和违反规定的罚款。大会结束时如未出现上述问题,将保证金退还各单位。
4、报名地点:北海市工人文化宫宣教文体科(文化宫羽毛球馆对面),电话:2022065,联系人:周苏鹏(13977936279)、吴坤彪(13977944446)。
(九)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标明全称(例××系统),旗杆由大会准备。
(十)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裁判员:裁判员由北海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北海市迎奥运第十九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三、领导机构(北海市迎奥运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吕余生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刘 海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主 任:许光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副 主任:刘江河
市委副秘书长
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 文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左晓峰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韦世通
市总工会副主席
满峰奇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吴忠诚 市总工会副主席
伍国将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经审会主任
刘显贵 市总工会调研员
邱方宁 市体育局副局长
韦国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钟生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九耀 市广电局副局长
利 群
市工商联副会长
姚贻平 北海日报总编助理
梁吉棉 市体育局助理调研员
各代表团团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伍国将兼任
四、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伍国将
成员:张立成 陈富珠
(二)宣传组
组长:张 阳
成员:潘能强 蒋修旭
蒋 妮
(三)竞赛组
组长:梁吉棉
成员:黄福合 周苏鹏
吴坤彪
(四)市场开发组
组长:朱定杰
成员:蒋修旭 张金玲
陈 红
(五)场馆器材组
组长:周桂林
成员:莫 伟
龚积萍
(六)安全保卫医疗组
组长:吴达明
成员:林炳欢 戴如军
陈 喜
(七)财务组
组长:陈钦有
成员:黄 斌
张艳玲 李卫红
(八)颁奖组
组长:何 方
成员:郑小玲 杨艳华
(九)文艺演出组
组长:朱海龙
成员:蒋登忠 苏
萍 李晓燕
(十)仲裁委员会
主任:吴忠诚
委员:梁吉棉 朱定杰
吴剑平 潘能强
五、各比赛项目规程
(一)足球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4月28日至5月4日在北海市体育场和北海九中举行。
2、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子足球队1队,每队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20人。
(2)参赛资格:①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②允许每个参赛运动队引进运动员3名;③比赛服装:每队须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在报名表上注明)。
3、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2)比赛使用由组委会审定的5号球。
(3)参赛队在7队或7队以下,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4)参赛队在8队或8队以上,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的办法进行比赛。
(5)计分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净胜球仍相等,则按进球总和数的多少决定名次,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6)第二阶段的比赛如果在90分钟内打平,则采用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7)比赛中限5名替补队员,队员被换下场后,不得重新上场。
(8)在比赛过程中凡有一人出现不服从裁判判罚,故意踢人、动手推、打人或弃权罢踢等行为,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报组委会批准,一人次罚款500元。
4、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每队需交报名费50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5、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办法另定。
6、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篮球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4月30日至5月7日在北海市工人文化宫篮球场举行。
2、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子篮球队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2名。
(2)参赛资格:①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②允许每个参赛运动队引进运动员3名;③比赛服装:每队须有2种深浅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白、黄、红为浅色,其余为深色,号码4—15号(在报名表上注明)。
3、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比赛采用4×10分钟的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个人犯规累计次数为5次。
(2)参赛队在7队或7队以下,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参赛队在8队或8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先分组进行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的办法进行比赛。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4、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每队需交报名费50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5、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6、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气排球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6日至9日在北海市体育局综合馆举行。
2、竞赛项目:男女混合赛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0名(至少3名女运动员)。
(2)参赛资格:①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②比赛服装:每队须备统一比赛服装。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1—10号),身前号码高不小于10cm;身后号码高不小于20cm,号码笔划分别不小于1cm和2cm。场上队长胸前必须有区别于上衣颜色的长8cm、宽2cm的带状标志。
4、竞赛办法
(1)采用广西体育局审定的最新《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网高:2米;球:圆周78㎝至80㎝,重110克至125克。
(2)参赛队在7队或7队以下,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参赛队在8队或8>队以上,第一阶段采用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的办法进行比赛。
(4)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之和)∕B(总负局数之和)=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5)比赛全程必须始终保持2名女运动员在场上。
5、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每队需交报名费50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6、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7、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四)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10日至13日在北海市体育局乒乓球馆举行。
2、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男、女单打运动员各2名,男、女团体各1队(男、女运动员各4名,其中1人为替补),可兼报单打和团体。
(2)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比赛服装:每队须有统一服装。
4、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团体赛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2)比赛采用11分制,每2分换发球,5局3胜制。
(3)比赛用球为40MM白色红双喜三星球。
(4)团体赛报名队数7队(含7队)以下的采用循环赛的方式进行;8队(含8队)以上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男、女单打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方式进行,决出名次。
(5)循环赛名次确定:每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人积分相等,则以他们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果三队或三人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或人之间的比赛成绩排定名次。
5、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团体每队需交报名费300元,单打每人5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6、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7、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五)羽毛球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5日至9日在北海市工人文化宫球馆举行。
2、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女混合团体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2)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比赛服装:每队须有统一服装。
4、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的最新规定。
(2)男女混合团体赛:
①报名队数6队以下的采用循环赛的方式进行;6队(含6队)以上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②男女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比赛采用21分,三局两胜制。
(3)单打比赛:①单打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方式进行,决出1—8名;②记分办法:比赛采用21分,三局两胜制。
4、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团体每队需交报名费300元,单打每人5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5、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6、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六)游泳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9日至11日在北海市游泳场举行。
2、竞赛项目
男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蛙泳、仰泳。
女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蛙泳、仰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3—6人。
(2)每单项各队可报3人,每人可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接力项目各单位限报一个队,每队运动员6名。
(4)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4、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比赛人数9人(队)以上时,进行预、决赛;比赛人数8人〔含8人(队)〕以下只进行决赛。
(3)接力赛至少1名女性上场参加比赛。
5、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接力赛每队需交报名费200元,单项每人5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6、录取名次与奖励
(1)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7、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七)女子健身健美操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13日至14日在北海市人民剧场举行。
2、竞赛项目
广西第四套女职工健身操为主,自选动作为辅的集体健身操成套动作。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8—12名
,参赛人数不符扣0.2分。
(2)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比赛服装:体操服、健美服,必须健康整齐。
4、竞赛办法
(1)比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2)全套动作时间为3分30秒—4分(从动作开始至动作结束),音乐可自选,时间不符扣0.2分。
(3)至少有5次以上不同图形的队形变化,每少1次扣0.2分。
5、规定动作要求
(1)至少使用广西第四套女职工健身操中的6节动作,每小节动作均为4个八拍,可选用初级或高级套路中的各节动作。每缺一组规定节动作扣0.2分。
(2)作为规定动作使用的各小节动作一经开始,其动作内容、性质、结构、动作间的连接顺序不能改变,否则不能视为规定动作。
(3)作为规定动作的各小组动作,在不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可进行方向和移动路线变化,但应让裁判可清晰判断是否为规定动作为前提。
(4)作为规定动作使用的各小节动作,可采用分组依次完成的方式进行,但各小组在依次完成该组动作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4个八拍,否则不能被判为规定动作。
(5)各小节规定动作出现的先后顺序须按原来顺序进行,不能倒置,可在各小节规定动作的前、后加入自选动作,也可将各小节规定动作集中在某一部使用。
(6)、使用6节规定动作后,其余动作可选用广西第四套女职工健身操中的动作,也可自编。
(7)编排要求:①自编动作应符合健身操的特点,做到安全有效、优美大方,别具一格;②成套动作的编排应体现健身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素材丰富,连接流畅巧妙;③不得做易造成身体伤害的动作,如手翻、空反、抛接、过度体后屈,倒立等等。
6、评分办法
(1)执行全国普及性大众健美操评分办法。
(2)比赛按10分制评分,动作完成6分,编排3分,总体印象1分。
(3)比赛采用公开示分形式。
7、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每队需交报名费30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8、录取名次和奖励
(1)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9、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拔河竞赛规程
1、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12日在北海市工人文化宫篮球场举行。
2、竞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男运动员9人女运动员5人。
(2)参赛资格: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3)比赛服装:每场比赛时,各队应穿同一颜色的运动服装,穿运动胶鞋,不得穿带钉子或高后跟的鞋,不准戴手套或胶布之类保护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3、竞赛办法
(1)上场队员为12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得少于4人。
(2)比赛采用单淘汰三局两胜制。
(3)比赛开始:裁判员两脚分别站在中心线两侧,视绳上中心点红球正对场上中心线,双方队员手握住绳并保持平衡状态时,即鸣哨同时把红旗下落为发令信号,比赛开始。
(4)决定胜负:比赛中一方把绳子中心点上红布球拉过本主方的限制线,裁判员鸣哨为胜,另一方为负。每局拔河时间为一分钟,如保持僵持状态,则红布过中线一方获胜,如红布在中线上,则该局重拔。一局比赛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决胜局场地由挑边决定。比赛从始至终,任何一方运动员双手均不得超越绳上的限制点向中心点靠拢握绳,否则视其违例,判负。
(5)比赛场地:在篮球场地面上画长28米,宽5米的长方形场地,如下图:

(6)比赛器材:直径4厘米,长35米的拔河绳一条,如下图:

4、报名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规程总则时间报名。
(2)报名时,每队需交报名费300元,同时每人应交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和参赛证制作费5元。
5、录取名次和奖励
(1)按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另定。
6、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北海市迎奥运第十九届职工运动会
报
名 表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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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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