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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07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园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普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各企业须高度重视,安排专职人员,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普查工作,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2、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3、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4、请各企业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08年3月21日下班前报送至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三楼综合科),并通知其于3月24日(下周一)下午三点在园区二楼会议室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北海工业园区污染源普查企业一览表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园区普查办公室电话:2083879
传真:2083917
联系人:胡惠娟:2083917,13707790699
李 敏:2083837,13807790003
李 豪:2083837,13657796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