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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有义务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近段时间,一些企业和部门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现象,给全市统计数据的汇总、处理、上报及全市统计工作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当前,北海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如实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现实,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如再有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和现象,我局将按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通报上级部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