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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07年7月份通过园区收发箱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现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反馈,园区目前只有10家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希望园区企业收到通知后尽快完善相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点击下载)
工业园区企业科
200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