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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市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据自治区、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下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范围
(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全体党员干部。
(二)转任、调任、轮岗、借调、挂职锻炼等人员的考核,由现单位负责。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或有关单位提供转任、调任、轮岗、借调、挂职锻炼前的情况。
三、考核机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在中共市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园区纪工委、工委办公室负责。必要对组织专项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平时的检查监督由工委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中掌握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根据自治区、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考核履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报告制度情况。
(二)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开展信访监督,建立健全信访监督三项工作制度情况。
(四)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承担反腐败专项治理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情况。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七)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五、考核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标准,按责任内容履行情况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1、优秀标准:
(1)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并狠抓落实,分工具体,措施得力。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或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3)检查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达95分以上。
(4)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5)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案件,或虽有重大案件发生,但能及时、果断地进行查处。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良好标准:
(1)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并狠抓落实,分工具体,措施得力;
(2)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达80—94分。
(3)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4)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案件,或虽有重大案件发生,但能及时、果断地进行查处。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成效显著,对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3、合格标准:
(1)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2)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达60---79分。
(3)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一些不廉洁问题但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件。
4、不合格标准:
(1)没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或责任分解不明确,不科学,或不认真落实。
(2)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指标考核在59分以下,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较多不廉洁问题,或有的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4)责任管辖范围发生重大案件,没有及时、果断地进行查处。
(5)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了明显影响。
(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1、优秀标准:
(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
(2)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好,至少有一项工作比较突出,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3)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能够严格把关,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对发生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
2、良好标准:
(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
(2)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好,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对发生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
3、合格标准:
(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本人及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基本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3)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对发生问题能够做出处理。
4、不合格标准:
(1)本人因不廉洁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或处理,或因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2)未能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或完成不好,受到上级批评。
(3)对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把关不严或严重失职、渎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对发生问题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上述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的内容要综合考虑,其中一项以上成效特别突出的,可上浮一个档次。一项以上问题突出,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下调一至两个档次。
六、考核程序
(一)听取或审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总结汇报。
(二)查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的资料。
(三)组织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同步进行时,与干部实绩中涉及的其它内容一并测评。
(四)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了解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个人述职报告的真实程度。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二)负责考核的部门,要将对被考核的部门或单位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结果、评价材料抄报同级纪检组,由纪检部门负责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好,效果明显,或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考核组要提出建议,上级党组应予以表彰、奖励,并用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及格”的班子或班子成员,由上级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班子或成员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及格”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五)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由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