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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办理流程

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承办单位:市工商局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


二、 刻章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印章管理处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 刻章申请表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验资报告
承办单位:具有资质的各会计师事务所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公司章程;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银行进账单(股东投资款);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5、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住所使用请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 国家安全事项备案登记
承办单位:市国家安全局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国家安全事项备案登记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公司场所使用证明;
4、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承办单位:市商务局 4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项目立项批复;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外资企业公司章程、公司合同(中外合资);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名备案表)、
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
8、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10、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承办单位:市工商局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公司合同(中外合资);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9、公司住所使用请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
承办单位:市技监局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税务登记证
承办单位:市地税局 2个工作日、市国税局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公司合同(外资企业);
7、验资报告;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开户许可证
承办单位: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开户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
承办单位:北海市海关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报关单位报关印模卡;
4、代刻报关专用章申请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7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申请报告;
2、受让方项目立项批文;
3、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4、转让方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土地转让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原件;
6、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方与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8、建设用地界限图一式三份。


十二、土地评估报告
委托具用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土地评估委托书;
2、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承办单位:市国土局 2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申请报告;
2、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3、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4、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5、受让方宗地图一式三份;
6、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7、土地转让合同(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9、转让方与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10、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1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交易申报声明书;
13、鉴证服务委托书。


十四、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承办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筑施工图二套;
2、总平面布置图二张;
3、电子磁盘一个;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十五、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7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要求审批设计方案的书面申请(写明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情况);
2、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
3、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定点通知单、审批单、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6、项目立项批文;
7、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按规范答字盖章);
8、建设项目位置图(在市区位图上标注);
9、由广西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单项设计的手续;
10、电子磁盘一张(拷方案文本的全部内容及效果图)。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承办单位:市消防支队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经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4、建筑施工图一套;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建设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8、施工图纸的电子数据成果磁盘。
 

十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批复;
3、经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图(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界限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一份;
7、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情况介绍;
8、建筑施工图一套;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十八、建设项目易地人防工程审批意见
承办单位:市人防办 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二份(原件);
2、建设用地界限图(查看原件,交复印件);
3、单体建筑每层平面图、建筑设计总说明;
4、经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人防办具体项目要求的资料。
 

十九、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幢数、建筑面积情况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有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项目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6、平面布置图四张(要求现状叠加及定位,其中一张管委会已盖章);
7、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加盖市勘测管理处资料验审专用章);
8、建筑施工图(含绿化施工图)一套;
9、施工图纸的电子数据成果磁盘;
10、白蚁防治合同;
11、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十、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管线路)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路)申请表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用地界限图;
4、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
5、设计部门的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应准备下列图纸及文件(图纸一式两份,须设计部门盖章,并提交电子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给水施工图;
2)排水施工图;
3)供电施工图;
4)弱电施工图;
5)燃气施工图;
6)道路施工图;
7)管线综合图(平面、横断面、图上应标明各管线控制点、交叉点的标高)。
 

二十一、建设工种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承办单位: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各一份;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6、现场监理人员上岗证一份;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招标文件一份(直接发包工程不用提供);
8、施工企业与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须携原件并提供加盖施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存查);
9、施工人员现居住地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携原件并提供加盖施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存查)。
 

二十二、建筑工程招投标材料
1、国有土土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建设期一年的按总投资额的50%);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7、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8、建设工程施工报建表。
 

二十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
承办单位:市建委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报告);
6、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审批意见。
 

二十四、建设工程质量、全安监督报监登记
承办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六份;
2)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副本一份;
4)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经审图机构审查的全套施工图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报告)。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
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无监量单位介入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原件);
5)物料提升机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十五、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须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一份);
4、经办行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6、区外建筑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7、项目建设公开招标的须提供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原件一份;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须提供申请报告原件一份;直接发包项目还应提交由造价咨询机构作出的工程预算书(原件一份);
8、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一份;北海市建设工程申报交易及招标申请审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凡报建提交资料需要留存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承办单位:市建委 9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用地界限图复印件、《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查,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
4、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交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各一份);
6、区外建筑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7、工程招标发包确定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已审查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副本原件一份)、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8、按规定委托监理企业并签订监理合同(原件一份)、区外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须提供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年度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9、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原件一份);
10、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施工现场检查);
11、按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12、填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单位公章;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出具已缴交的质监费、定额费、墙改费、劳保费、职工岗位培训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单。
 

二十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放线验查、验收表;
3、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档案移交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5、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单位:市建委 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十九、房屋所有权证
承办单位: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界限图;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红线图;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8、街道门牌证明;
9、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十、竣工补办报建
1、业主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注明未报建已竣工的原因),建委作出《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2、业主委托具有资质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业主按第十九项内容补办报监(附加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罚款发票复印件、检测报告);
4、业主准备好一式五份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业主将施工资料送市质安检测站,审核通过后,由市质安检测站、市建委质安科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5、市质安检测站对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作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业主准备好一式三份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表中所列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市建委质安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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